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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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校内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校长办公会指示及科学技术研究院2013年3月13日院务会议(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财务部、分析测试中心、信息与网络中心参加)具体落实,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号),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计划类项目直接经费中的测试化验费或计算费。课题组人员按照项目预算到测试中心或网络中心开具“内部往来结算单”(负责人审签),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需提供测试合同和检测报告(或清单)(附件1);并按照项目预算提交申请表(附件2、3,一式三份)到科技服务中心,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科技服务中心将“内部往来结算单”和检测报告(或清单)送交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销转账。        2.房屋使用费。课题组人员按照项目预算提交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到科技服务中心,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科技服务中心将材料批量转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应分摊房屋使用费数额,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销转账。
        3.水、电费。课题组人员按照项目预算提交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到科技服务中心,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科技服务中心将材料批量转到总务部,经总务部门审核确认应分摊水、电费数额后,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销转账。
        4. 委托类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号),对于委托类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课题负责人提交委托类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结账审核表附件6,一式三份)到科技服务中心,经科研院审核同意,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
        5.本规定由财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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