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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将申报今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

        根据去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申报时间约在6月下旬开始,截至时间为8月中旬。

2、申报类别: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3、推荐要求:(具体要求以2014年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成果登记相关事项: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请有意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在正式申报通知下达后积极申报。附件1是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仅供报奖人员参考。

      如有问题,可咨询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办公室。

联系人:魏婧  解挺

联系电话:0551-62901568  0551-62901121     邮箱:zrbcggl@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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