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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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各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2.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后,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结题报告》均须2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其中结题报告最后两页中的财务章和审计章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和审计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会计服务中心联系人:游春,电话:62901135;审计办公室联系人:夏楠楠,电话:62902160。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6.请于2015年1月12日17时前将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至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学术会议中心312室)。

    联系电话:62901115,联系人:岳峰、边会喜;邮箱:kyk@hfut.edu.cn

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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