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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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校内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纪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校内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项目评审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公平、公正开展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经研究,现就我校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

参评资格。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项目评审有关部门

或推荐专家库成员。项目申报、评审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或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

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等方式干扰项目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

资格,严肃处理。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要进行

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

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

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

工作。

      5、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校纪委监察处和学术委员会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受理有关项目评审的信访举报,并按规

定查处。

  

纪委监察处 科研院

                   2017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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