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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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原文链接),请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仔细研读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明确申请资格和限项要求等。

       2、项目申报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开通时间:20191028800。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3、项目预申报书请于2019112517:00前在系统提交审核。

       4、预申报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提交前项目经费预算需经“信息门户-科研审核”系统提交项目预算申请,详见校园网通知)。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二、联合申报协议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1)通过“信息门户-科研系统”提交纵向合同申请(详见校园网通知),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纵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三、材料报送

  项目预申报书(网上系统生成双面打印,一式3份)、《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2)于2019112717:00前送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学校将留存1份预申报材料。

四、参与外单位项目申报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外单位项目申报,请参与人携带项目申报书及申报协议、《纵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和《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到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学校将留存1份申报材料。

科研院自然办联系电话:0551-62901951(赵老师),62901115(岳老师)。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协议模板(供参考)

     附件2《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研院自然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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