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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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2019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校现有自然科学领域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31日前获批并在校备案的由我校牵头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技术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以下简称“科研基地”)。

二、考核形式

      各科研基地按照平台分类如实填报对应类别的年度工作报告(分类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科研基地运行管理、创新质量、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服务学科建设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科研基地依托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2.请各科研基地严格按照对应类别科研基地年度报告格式如实填写,填报信息应能全面反映本科研基地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实绩、亮点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相关成果应为本科研基地固定人员中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须提供支撑材料),提供的论文类成果必须署名本科研基地名称(支撑材料请提交论文首页及署名页,并在科研基地署名部分进行突出标注)。

      3. 请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收集相关科研基地材料,2020515日下午5:00前将相关电子文档(含附件材料)以“学院名称-基地名称-2019年度工作报告”命名打包发至邮箱:hfutkjjl@163.com

      签字盖章的科研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及附件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装订成一册)、对相关科研基地年度报告审核后且签字用印后的“二级单位上报重点科研基地2019年度工作报告审核清单“(格式见附件2)等纸质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4. 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工作任务未能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学校将依据管理办法对相关科研基地及依托建设二级单位按程序采取警告、通报和整改等措施。

      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充分利用线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校内科研基地评估材料整理工作,保证上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同时做好上报信息中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无涉密内容。此外,请各单位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科技创新平台聚集性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如有相关计划,一律推迟或取消,并做好延期预案。学校鼓励各科研基地组织科研团队在做好防护基础上,积极投入到围绕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相关科研工作中。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62901543    62901925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0220

  

附件1.分类总结报告模板.zip

附件2.二级单位上报科研基地年度报告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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