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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仔细研读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面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合作各方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加紧科技研发攻关,突出防控急需,有效解决临床应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为全人类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创新贡献。

      2.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以运送、邮寄、携带等方式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同时,相关研究活动应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3.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4.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平台,对所有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申请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3. 其他具体申报要求(如限项要求等),详见科技部原文通知。

三、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开通时间:2020728800

 2、项目申报书请于202091716:00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提交前,请登录校“信息门户-科研审核-科研项目预算申报(对外)”按要求提交项目预算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预算申报审核表交至科技服务大厅。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01965

四、申报协议

      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签署合作研究协议;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联合申报协议需通过校“信息门户-科研系统-申请”提交纵向合同申请(详见校园网通知),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纵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连同申报协议和《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等到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学校将留存一份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10;技术咨询电话: 010-58882999(中继线)。

科研院自然办联系电话:0551-62901951(赵老师),62901115(岳老师)。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研院自然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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