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合工大政发〔2020〕66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发布时间:2020-11-24
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经 2020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docx
合肥工业大学
2020年6月10日
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经 2020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docx
合肥工业大学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