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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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各相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刚接基金委通知,为做好2020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项目清单已发至各相关学院,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特别注意: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数据为截止20201231日的数据。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注: 网上提交后如确需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退回)。

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见附件)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特别提醒:

1)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查询:登录“信息门户”,点击“财务平台”,在“项目成组查询”中选择项目,查询项目执行情况并将数据填写至决算表中,其中借款不应当列入支出;

2)请于20201231日之后请经办人登录校“信息门户”,点击“科研审核”——“科研项目财务报表审核”,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并上传决算表和决算说明草稿,如有合作单位则还需上传合作单位加盖财务章的决算表,提交后需先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审核首页中“我的待办”审核发送至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待网上审核完成后,方可提交结题报告、打印科研项目财务报表审核表。注:结题报告无需个人来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盖章。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01965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请各学院于202111117前将负责人签字的科研项目决算审批单1集中交至科技服务大厅(学术会议中心1)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于20213117时前集中报送至科技服务大厅注: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版本号应与电子版一致。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项目)联系电话:0551-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附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8月).doc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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