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2021年度与芬兰科学院(AF)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指南和形式审查等条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请注意:中方直接费用大于1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资助期限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9月17日16时前在系统提交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包含所需的附件材料。待学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于9月17日16时前将科研审核系统的预算审核单、形式审查表和申请材料各一份交至科技服务大厅,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rui@hfut.edu.cn(邮件主题:与芬兰科学院合作项目申报+姓名)。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要求详见基金委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631.htm
2、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网站。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项目)联系电话: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