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7
各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即日起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见附件1和2),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896.htm),按邮件通知要求填写《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
一、经费预算编制
1、经费包干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实行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资助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在提交计划书时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经费预算制
除经费包干制项目外,如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类型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制:按照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有关要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填报时,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填报时,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进行必要说明。预算说明书见附件3。
经费预算制项目请于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期间通过财务处网页“科研审核-科研项目预算申报(对外)”按照系统提示提交预算审核申请并上传申报书中预算表(特别提醒:预算通过审核前不要在基金信息系统里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预算审核表(打印时请在打印设置里选择“背景图形”),随任务书一并交科研院审核后,由财务统一加盖公章,无需个人前来办理盖章事宜。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01965,62901129。
二、正文部分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如果《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等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验收技术指标等)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提纲撰写。
三、计划书提交及审核
待预算经财务审核通过后,计划书于2021年10月21日16时前在基金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如已经提交填写有误的电子文档需要重新修改上传的,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予以退回修改。
学校审核确认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邮箱和系统。
四、纸质材料报送
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0月29日16时前将如下纸质材料交至科技服务大厅:
1、计划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申请书纸质版(双面打印)1份
3、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原件一式2份(其中1份原件附在计划书后)
4、经费预算制项目提供预算审核表1份
5、经费包干制项目提供包干制承诺书一式2份(见附件4)
特别注意: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亲笔签名及合作单位(若有)公章需齐全。
科研院基地办(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电话:0551-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部分科研项目经费试点“包干制”承诺书.docx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