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原文链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四个领域。高新技术专项在原高新领域面上攻关的基础上新增量子信息技术领域,原农业农村领域面上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专项整合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原社会发展领域面上攻关、人口健康、质量基础、标准化研究整合为科技惠民专项,原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整合为科技合作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我校可牵头申报四类专项中除生命健康之外的技术领域。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研究领域(A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类地方标准)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请拟申报的老师仔细研读通知和申报指南(见附件1~4),明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专项和领域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出具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同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4、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组自筹解决,并出具《项目组补足差额经费承诺书》(见附件11),明确自筹经费解决方式(建议联合省内企业、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或者在合作协议里约定差额经费解决方式。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5、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约定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我校牵头申报的各类项目
项目申报系统: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栏,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4:30。
1、限额申报项目
(1)高新技术专项(不含量子信息领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不含生命健康领域): 我校限额推荐10项,省“一室一中心”和有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智能互联系统安徽省实验室)可推荐1项,共11项(其中不少于4项是与县域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不超过1项)。
(2)生态环境领域:我校限额推荐2项,省“一室一中心”和有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智能互联系统安徽省实验室)可推荐1项,共3项。
(3)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我校限额推荐1项,国家级和评价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智慧养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安徽省先进纳米能源材料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安徽省氢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可各推荐国际科技合作1项,共4项。
(4)长三角科技合作领域:我校限额推荐4项。
请拟牵头申报上述专项的老师将申报书(模板见附件5)、申报信息简表(见附件6)于2021年12月9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 kyyzrb@hfut.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申请+专项类别+姓名),同时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联合申报协议(盖章)和申报形式审查表(见附件7)交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逾期恕不受理。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后,各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2、非限额申报项目
(1)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我校)负责推荐。
(2)科技强警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省公安厅负责推荐,请拟申报的老师尽早与相关单位处室联系,相关信息请咨询科研院军工办,联系电话:62901124。
四、预算和申报书审核
我校推荐的牵头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通过财务处网页“科研审核-科研项目预算申报(对外)”提交预算审核申请并上传申报书中预算表,请在2021年12月1日-17日期间提交预算审核 (特别提醒:预算审核通过前不要在申报系统里提交)。预算审核后,下载打印预算审批表交至科技服务大厅。项目申报书于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
科技强警类项目请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同时预算审批表交至学术会议中心306B。
五、联合申报协议
联合申报协议需通过校“信息门户-科研系统-申请-纵向合同申请”(协议模板见附件8)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纵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携审批表和联合申报协议至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
六、纸质材料报送
待申报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合作单位盖章、项目参与人员签字)在公示后5天内交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七、参与外单位项目申报
请参与人填写《参与申报外单位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声明》(见附件9),参与人本人签字确认。携带项目申报材料至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手续,其中学校留存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事宜请和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 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科技强警专项申报事宜请和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62901124(王老师)。
注意:
1、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2、科研诚信承诺书(单位)请在推荐项目公示后到科技服务大厅办理,项目立项后原件随申报书上交。
附件:
5.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科技厅模板更新后下载2022年模板,校内初评用).zip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