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发改委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和《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要求,请有关单位及创新平台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编制申报组建方案材料要求

1、申报书(见附件3)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2、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见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9年度(含)之前批复且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20年度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名单见附件7)。

(二)验收通过条件

1、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激励、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开放交流等机制。

3、攻克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或R&D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三)编制验收材料要求

1、申报书(见附件5)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报告”、“202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等;

2、参加验收的单位申报书封面后第一页请附上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材料上报

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22617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组建方案(附件3)或验收报告(附件5)、数据表(附件4)、承诺书(附件6)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汇总表(附件8)及学院推荐函(附件9)各1份报送至校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基地与奖励”窗口,上报材料电子档以“学院名-实验室名称-申报/验收/评估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kyyjdb@hf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并按照通知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62901504(张老师 62901115(赵老师)

附件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doc

附件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数据表.doc

附件5: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价总结报告编制提纲.doc

附件6: 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7:2022年验收名单(供参考).xlsx

附件8: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或验收汇总表.doc

附件9拟申报学校牵头建设的科研平台推荐函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2530日


合肥工业大学科研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9 news.hfut.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