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原文链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研读指南,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重点聚焦省十大新兴产业,各市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卡脖子”难题,研发出一批国产化替代重大产品。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产学研合作、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
2、项目应符合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本年度未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5、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或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
6、截至申报截止日期,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总经费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组自筹解决。项目组需出具《项目组补足差额经费承诺书》(见附件4),明确自筹经费解决方式(建议联合省内企业、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或者在合作协议里约定差额经费解决方式。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8、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推荐或立项资格。
二、项目推荐名额
2023年高新领域项目指南,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领域。我校可牵头申报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
三、申报协议
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的归属等。项目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申报协议(附件6)需通过校“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系统-申请”提交纵向用章申请,同时上传申报书作为辅证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纵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到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学校留存一份协议。
四、申报流程
1、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高新技术领域”,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5月8日8:00。
2、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通过财务处网页“科研审核-科研项目预算申报(对外)”按照系统提示提交预算审核申请并上传申报书中预算表(特别提醒:预算通过审核前不要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预算审核后,下载打印预算审批表。
3、项目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项目负责人根据“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要求组织项目团队。
4、各学院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和公示工作,并于5月24日下午17时前将学院推荐函(模版见附件2)Excel版及签章扫描版、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材料截图发至:kyyzrb@hfut.edu.cn(邮件主题为: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申请+学院),同时将学院推荐函、对外申报预算审批表、形式审查表(附件3)和项目组补足差额经费承诺书(附件4,申报协议未约定差额经费补足方式的需交此承诺书)交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仅接收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申报书于2023年5月24日17时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
五、材料报送
待申报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申报书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合作单位盖章、项目参与人员签字)在科技厅公示后5天内交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注意:
1、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2、申报人需恪守科研诚信,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材料完整性负责。
3、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和经费预算,如批准立项,考核指标、项目总经费不予调整,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予变动(包括排序)。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551-62653528,62674421;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161-6289;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项目):0551-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附件: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