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指南和形式审查等条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医学科学(H)、交叉科学(T)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关键词”;
3. 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仅开放层次2(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和层次3(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请首先选择交叉领域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领域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资助强度。
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年/项。
(四)资助期限。
2024年度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分为一年期及两年期项目,一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两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2018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15年以内(2009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六)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
(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学院审核后于2024年3月6日14时前在基金系统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同集中申报期其他项目。
五、其他事项
1.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使用协议书模版(见基金委通知附件),申请人本人签字后由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注意:只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二级学院章等部门公章的无效)。
(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体现本指南中“申请条件及基本要求”中的内容,即申请人“需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若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或所签订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项目获批准后提交项目计划书时,申请人须一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聘用合同,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拨款或予以终止。
(3)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申请人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应的审核证明材料。
2.具体要求详见基金委通知: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747.htm
3.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网站。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项目)联系电话: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