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与芬兰研究理事会(RCF)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指南和形式审查等条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20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四)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研究理事会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五)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NSFC-RCF)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应符合《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学院审核后于2024年9月23日16时前在基金委系统提交,同时将纸质申请书、预算审核表和形式审查表各一份交至科技服务大厅,预算审核表和形式审查表的签章扫描版发至邮箱:zhaorui@hfut.edu.cn(邮件主题: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姓名)。学院在系统提交后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要求详见基金委通知: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3387.htm
2、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网站。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项目)联系电话: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