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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5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科技部发布“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请各位老师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请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系统里下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

3、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范围。

6、香港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内地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港方人员参与申报。

7、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通知原文和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书系统提交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8:00至2025年10月12日16:00。

2、有意向牵头申报的老师请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2),于2025年9月20日16:00之前发送邮箱kyyzrb@hfut.edu.cn学校管理员创建项目。形式审查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科技服务大厅。

3、联合申报协议(附件4)需通过校“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纵向用章申请”提交纵向合同申请,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纵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连同申报协议到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用章事宜。

4、我校牵头项目的经费预算需通过“信息门户-财务系统-科研经费审核-项目预算申请(对外)”提交预算审核申请并上传申报书中预算表,预算审核后,下载打印预算审批表交至科技服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151,zlx1@istcc.cn。

原文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22/5733.html

科研院重大项目办公室:0551-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需要在申报系统创建账户和项目的老师请联系吴老师。

附件:

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pdf

2.申报意向表模板.xls

3.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表.doc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协议模板.docx

科研院重大项目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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