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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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各学院:

为保证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能源行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国家能源局决定对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和增补。

  一、推荐范围

  在能源经济、能源管理、能源技术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声誉,且长期从事能源科研、教学以及规划设计、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业务能力

  1.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能源有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2.熟悉能源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定期参与能源领域课题、技术成果研究;

  3.掌握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能胜任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按照要求接受国家能源局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综合素质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专业、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2.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学校审核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本人完整填写推荐表,学校审核推荐。

  2.同时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从电力、煤炭、油气、新能源与核电和综合五个专业方向中,填报1-2个专业方向。

  (三)选用管理

  1.依据《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被推荐人进行遴选,对所有被推荐人的详细信息,严格保密;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审,并对专家参与评审情况备案记录。每两年对评审专家库进行一次清理,推动评审专家能进能出。

  (四)评审专家权利和义务

  1.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奖励办法对评审流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依照奖励办法对评审流程、制度及相关情况优化的建议权;

  (3)依照奖励办法对参评成果的评审权;

  (4)依照奖励办法对参评成果的打分权;

  (5)依照奖励办法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2.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提供独立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解答相关单位对评审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老师参照相关附件,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请于7月06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学院盖章的汇总表、专家签名的推荐表、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学术报告中心309室),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汇总表、推荐表、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hfutkjjl@163.com。

联系人:王伟   陈大为  朱晓勇  

电  话:62901126、62901543

邮  箱:hfutkjjl@163.com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推荐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的函

附件2: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3: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2016年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申请汇总表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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