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各相关单位、老师: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一)。根据该通知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二)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 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我校申报指标不限额,每人限申报一项。
2.本届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科研院组织评审、反馈修改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结合的方法,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流程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书》(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学院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附学院初评专家意见(附件5)及申报者修改说明(附件6),报送至科研院科技服务大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科研院邮箱kyyjdb@hfut.edu.cn(邮件名: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书+学院名)。
2.科研院评审后,反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者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材料至科研院。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5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截止时间
1.学院初评后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
2.申报者根据科研院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学院统一报送时间:2021年5月27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好申报与初评工作。
2.请各学院及申报老师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2901126(陈老师)、62901123(查老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x
附件5: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学院初步专家意见书.docx
附件6: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专家意见处理一览表.docx
科研院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