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补发2021年度航空科学基金民发专项指南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发布时间:2022-03-04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航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因故延迟,现补发《2021年度航空科学基金民发专项指南》(见附件1),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依据《航空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及《航空科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者按照《航空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资助范围申报。
民发专项资助经费如下:重点项目30万元、一般项目20万元。研究周期:2 年,2022年6月1日至第2024年5月30日。
二、申请者条件
项目申请者指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主持)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不接受在研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受理方式
申报材料采用航空科学基金管理软件(新版)上报。请各单位申请人于2022年3月18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
1.纸质版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
2.不涉密证明(样式见附件3)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
提交到学术会议中心404室,电子版申请书发至邮箱2020840991@hf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合申报的项目要求对方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未交齐结题材料的项目依托单位不得再申请项目。
上报的项目按航空基金办公室的要求需缴纳评审费500元,由科研院科技合作处后统一收取后,办理汇款、发票领取事宜。
联系人:汪海蓉
电话:62905321
邮箱:2020840991@hfut.edu.cn
附件:
1. 2021年度航空科学基金民发专项指南(全开放单位)-定向发布.docx
科研院科技合作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