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科计秘〔2016〕538号)通知要求(见附件1),为保证此次绩效评价与评估工作规范、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绩效评价评估对象
我校牵头建设的安徽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管单位为安徽省科技厅)(详见附件2)
具体工作要求
(一)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与评估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号)有关规定,2016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和三年定期评估合并进行。
- 评价与评估对象:2016年之前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
- 评价与评估内容:评估期内各重点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取得的研究成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建设、学术交流和开放、依托单位支持等情况;
- 评价与评估时间范围:评估为2014-2016年度(3个自然年)(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 评价与评估填报方式: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用原有重点实验室账号登陆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和3年工作绩效总结并上传相关附件和填写好的评估申请书(申请书内需有成果支撑材料作为附件)(见附件4,),网上审核后仅需将评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7份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学校科研院科技服务大厅;
- 填报时间要求:网上填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请各单位提前安排,避免高峰期网络系统故障导致填写不成功等情况;
- 注意事项:省科技厅将对各省重点实验室填报的3年整体运行及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年度绩效奖励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实验室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申请。
(二)安徽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1. 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科计〔2013〕63号)要求,本次参评对象是已经通过各市(含直管县)验收备案的省级工程中心。
2. 绩效评价时间范围:绩效数据统计范围为2015-2016年度(2个自然年度);
3. 绩效评价填报方式: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用中心账号登陆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提交工程中心基本信息、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和绩效总结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相关评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对于在建未验收的工程中心,仅需参加网上基本信息填报;对于获2015工程中心绩效补助的工程中心还需要对照绩效合同提供执行情况总结报各市科技局;相关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后连同附件经审核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3份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学校科研院科技服务大厅;
4. 上报材料要求:(1)已验收的参评工程中心需提交基本信息表、评价指标表和绩效总结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2)在建未验收的工程中心仅需提交基本信息表;(3)获2015年工程中心绩效补助的还需提交绩效合同执行情况总结;
5. 注意事项:评估已备案的工程中心发生如:更名、撤并重组或更换平台负责人等重大事项,需向市(县)科技局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将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请校内各相关科研基地及依托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绩效评价与评估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学术活动中心科技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集中统一盖章上报,相关材料电子文档请发至hfutkjjl@163.com.
四、填报联系人:
校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伟、朱晓勇、陈大为 62901543 62901126
省科技厅网络填报系统支持:杨晓辉 62654951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链接:
附件4: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表